从大到小级别:
1、国务院
2、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3、市(地级市)、自治州、区(直辖市辖区)
4、区(地级市辖区)、县、旗(自治县)、市(县级市)
5、镇、乡、民族乡
6、村(行政村)
7、村(自然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
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
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自治州
分为县、自治县、市;
4、县、自治县
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中国划分为: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副省级城市;
3、省会城市、地级市,直管市;
4、一般市、县、区;
5、镇、乡、街办为最低行政划分。
国家一级行政区共34个:
1、 4个直辖市;
2、23个省;
3、5个自治区;
4、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共333个:
1、287个地级市;
2、13个地区;
3、30个自治州;
4、3个盟地级;
5、5个直管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政划分